第两百一十二章:十天(2 / 2)

穿入聊斋 南朝陈 1849 字 17天前

许知府终于忍不住了,他做知府多年,不知审讯判断过多少案子,一向以“铁口铜牙”自诩,眼下被一个少年生员当着面说他判案囫囵,脸皮哪里挂得住?之前只是碍于顾学政,以及横渠先生的面子,才忍耐多时。

他昔曰曾拜于横渠先生门下,多得教诲——前些曰子,横渠先生还曾托顾惜朝带了一封书信过来给他,其中专门提及陈剑臣,字里行间的赞赏之意不加掩饰,实在令许知府大感诧异。在他印象里,横渠先生极少如此赞人,更何况对方只是个十八岁的学子?

因此,许知府早就想见一见陈剑臣,只是公务缠身,没有合适的时机。哪想到见面后,对方竟毫不客气地要拆自己的台,指手画脚的,真是不当人子。

顾学政撸着长须,双眼微微闭上:“留仙,你与萧寒枫私交甚笃,为他说话理所当然。然而此事影响巨大,非你我所能干涉的。”

陈剑臣道:“十天,大人只需给学生十天时间,定教此案水落石出。”

“呃……”

顾学政一愣神,没有想到陈剑臣会如此果敢,竟敢下此诺言。他哪里来的自信?他是书生,不是捕快,又没有什么广袤的人脉,区区十天时间就能让案情柳暗花明,水落石出了?又或者,只是年轻人一时冲动的产物,想必后者居多吧,年轻人终究是年轻人,意气用事,怎能成事:

“留仙,有些话语不可儿戏,快快收回吧,我和许大人就当没听见。”

顾学政突然严肃起来。虽然他也希望萧寒枫是被冤枉的,凶手另有其人,但无论如何,陈剑臣都没有陷身进去的理由,闹将起来,很容易会惹得一身麻烦,脱身不得。

陈剑臣长身而起,毅然道:“大丈夫有所为,有所不为,恕学生斗胆,恳请两位大人宽限十天时间。”

他说两位大人,抓主意的当然是许知府。

许知府吃吃冷笑:“留仙,本大人不知你有何凭仗,但审讯之事一律归本府负责,你还是读书去吧。”

其中轻视之意不加掩饰,意思就是说你陈剑臣只适合读书,纸上谈兵。

陈剑臣目光炯炯,毫无退缩:“敢问大人,刚才学生所陈述之疑点,你可认同?”

他所陈述的疑点主要在两方面,第一,胭脂没有亲眼看见凶手样貌;第二:萧寒枫杀人动机值得商榷。

对于第二点,许知府当场给予反驳:“萧寒枫丑事败露,和卞家员外临时起争执,错手杀人而已,无需考察动机如何。”

陈剑臣追问:“可胭脂未曾亲眼见到凶手相貌乃是不争的事实,仅凭一只绣花鞋就定案,大人难道不觉得武断了些吗?”

许知府勃然道:“绣花鞋是物证,胭脂是人证,物证人证俱在,再简单不过。本府不需要你教我办案。哼,如果不是看在横渠先生的面子,岂容你在此大放厥词?”

火药味渐浓,顾学政忙起身做和事佬:“梦泽不必动气。”一边朝陈剑臣做了一个眼色。

陈剑臣心中黯然一叹,觉得自己有时候的想法还是过于单纯天真了,没有绝对的力量,单凭三寸不烂之舌就想扭转局面,实在算是可笑的事情。“秀才遇到兵”和“秀才遇到官”的道理大同小异,当彼此的身份力量相差不成比例,就算说得再多,也是浪费口舌,难以打动对方的思维念头。

同一句话,由不同的人说出来,分量大不相同。如果是顾学政亲口请许知府宽限几天,或者许知府会认真考虑,然后再回答可否。只是以顾学政的身份立场,这样的话他显然不会轻易说出口的。

顾学政宁愿被御史参奏,也不愿轻易介入一宗恶姓杀人案件中去——这是衡量利弊所得出来的最佳选择。

故而,有些话只能陈剑臣自己说出来。

他的话,许知府听在耳朵里,自然被当做成是无知小儿的臆断之词,不予理会。

刹那之间,陈剑臣油然生出一种萧索之意,再待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,便告辞离开。

他走后,许知府犹自有些恼怒:“惜朝,真搞不懂你和先生为何会推荐此子进国子监,依我看来,不过一愣头青而已。”

顾学政撸须一笑:“前些曰子我自己也不懂,不过现在反而有些明白了。”

“哦,为何?”

“不畏权贵,据理力争,头角峥嵘,好读书,必求甚解。这,正是先生年青时的模样呀。”

许知府眉头一皱:“你言下之意,难道也同意我宽限十天,重审此案,然后再上报朝廷?”

顾学政一摊手: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……呵呵,我相信梦泽你断案如神,是绝不会武断判决,冤枉好人的。”

许知府听出了他的弦外之意,心里不禁腹诽一句:老狐狸!

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