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章(2 / 2)

侍者露出一丝无奈,道:“这些人都精着呢,一个个身家全都漂白了,那些纯黑道的,反而没什么出息,要的就是黑白通吃。”要不怎么说是在大地方工作的人,这侍者见识还挺广的,紧接着,他拍了拍额头,道:“对了,我是来通知您,拍卖会就要开始了,要不您收拾收拾,赶紧去?”

我想起这次来是办正事的,便去洗了个脸,所幸傅楠要动手的时候被打断了,所以这次我没吃什么亏,反倒是姓傅的嘴角被我给打青了。虽然赢了一局,但这一局赢的并不痛快。

我在心底问自己:人的起点如果不一样,是不是后天再怎么努力也是徒劳?

或许,像我这样的普通人,真的不该去招惹傅楠。

想是这么想,但心中那股不服输的气,却让我无法下定结论,在这种纠结中,我走到了拍卖场。

人并不多,场地也并不大,但布局非常的精致,橘色的灯光,将每个人的脸孔都照的似恍似惚,那个侍者引着我到了座位上,上了几碟精致的瓜果点心便离去了。

周围大部分人是结伴而来的,时不时的交头接耳,我一个人坐在位子上,到显得有些突兀。

片刻后,拍卖会开始了,上台的是一位中年男性,今天一共拍十二件东西,已经提前发了份儿资料给我,我的排在第八位。紧接着便开始介绍拍卖的古董以及竞价,这些都没我什么事,所以我只是看着,顺便听听介绍。

由于买卖阵营是分左右落座的,所以姓傅的坐在左侧离我较远的位置,我俩谁也不搭理谁,不过我一直有注意他,想着这小子是来买什么东西的,但一直到我的东西上场了。

“这是一款古西域流滋国的‘琉璃填彩的掐丝腰壶’,真品鉴定,高十二厘米,宽七厘米,表面有琉璃填彩,有人物十七名,八马十二鹰,造型精美,工艺精湛,光透有琉璃晕。当然……”说到这里,介绍者突然停顿了一下,道:“最最具有价值的是,在它的顶部,镶嵌有一颗一体双生的‘鸳鸯石’。”

在场有懂行的,顿时窃窃私语起来。

这鸳鸯石,那陈老板当时跟我提过,也就是一颗宝石,呈现出蓝和红两种颜色,自然界的红宝石极为稀少,蓝宝石相对多一些,但这种一体半红半蓝的鸳鸯石,近代只有1991年在山东出土过一个,所以这个掐丝腰壶上价值最大的,就是这颗鸳鸯石。

我当时对于它的珍贵还没什么具体印象,此刻见会场的很多人都面露惊讶和兴奋之色,顿时也有些激动起来。

紧接着竞拍开始了。

“底价八百万,起拍价两百万。”

顿时,价格就叫的火热起来,这是我始料未及的。

叫到最后,以八百五十万的价格,落到了一个年纪颇大的老奶奶手里,果然,女人对于宝石是执着的。

这个价格和陈老板给我的估价差不多,我心里放松下来。东西既然成交了,那么我现在留不留下来都无所谓,但我发现,从头到尾,那姓傅的都没有叫过价,我有些好奇,他既然来买东西,怎么一直不叫价?

难道是前面的东西,他都不满意?

拍卖的物品,事先都有清单的信息的,如果所有的东西他都没兴趣,那么自然就不会留下来,也就是说,让他感兴趣的,是在这八样东西之后,我依次看了下去。

第九件是个成化年间的五彩盘。

第十件是一张据说是张大千的画,之所以说是据说,是因为现在市面上张大千的画炒的很高,而拍卖行并非没有假货,他们同样也有看走眼的时候。

第十一件是一把古剑,只有剑身,没有剑鞘,看上去平平无奇,看介绍,是一把清代龙泉镇出产的古剑。

第十二样是一个据说是郎窑红的方瓶,瓶子倒是挺红的,至于是不是真的郎窑红我就不知道了。

古玩这点儿东西,还是我从古尔班通古特回来后临时抱佛脚去了解的。

这四样东西里,不知道姓傅的是冲着哪一样来的?

拍卖继续往下进行,那个五彩盘也拍出了个高价,相反,到了张大千这儿,却没人叫价了,因为真东西价值太高,而如果买到假的,几乎能气的人吐血,大概都怕看走眼,所以这件东西反而流拍了。

到那把剑时,只听那司仪介绍道:“这是一柄在龙泉镇出土的古剑,上刻司鬼二字,剑身有孔钱纹,剑柄为阴阳双鱼。关于这柄司鬼剑,当地还流传着一个故事。”

紧接着,这个司仪就开始讲起了关于这柄司鬼剑的来历。

龙泉镇,古时以铸剑闻名,便是在今时今日,龙泉宝剑也极富盛名,去龙泉镇旅游的,如果条件允许,在当地的剑铺里打造一柄以手工古法锻造的龙泉剑,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,只不过价格有些昂贵,一般人消费不起。

再说这柄司鬼,相传明末清初,清军入关时战火燎原,龙泉一带,出了很多抗击满军的英雄。其中司鬼的主人便是其中一人。这人听说最初是个出家修行的道士,后来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还俗了,在龙泉镇打了剑。

这把剑,就是他自己所用的配剑,也是用这把配剑,当时斩杀了很多清军。

后来,明朝还是被满洲给灭了,当时就颁布了一条令,即男的要留辫子,而女的要废除裹脚习俗。

第126章 讨好

在现代人来说,剃个头那是无所谓的事情,但古人云,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古人对于头发是非常重视的,甚至,头发就可以代表一个人的生命,在古时候,就不是没有过割发代死的例子。

而裹脚这个习俗流传的更久,相传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,美丽多才,能歌善舞。

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,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,命窅娘以帛缠足,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,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,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。

窅娘跳舞跳的好,自然大受宠爱,上行下效,一些上层的妇人也开始效仿,到了北宋普及开来。不过宋、元时期裹脚之风虽然盛,但裹的并不严重,一些劳动妇女根本就不裹。只不过历史也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岔子,到了明清,就要求三寸金莲。

三寸金莲的裹法,直接将脚给废了,跑两步路都喘,更别说下地劳作了。也有人笑称,大概是明清的国力较盛,所以才敢这么裹,宋元以前,战争频繁,劳动力紧缺,哪里敢让妇女缠足。

言归正传,却说清军入主中原,要求剃头发、留辫子废缠足,头发对于古人来说特别重要,自然有人反抗,但反抗者,就得抓起来坐牢,所以最后不得不剔头。

但到了女人这儿,却犯了难了,女人们一听说不让裹脚,不同意,你非不让裹?那我就自杀!当时自杀的人太多,后来不得不废除了这一条禁令,所以那时候有了‘男降女不降’的说法。

由此可见,中国古人的洗脑能力多么强大,明明是有好处的事情,在畸形美的洗脑模式下,女人们反而因为不让裹脚闹自杀。后来更绝,连满洲的男人也被同化了,纷纷要求自家女人跟着裹起脚来。

再到后来八国联军进城,清末民初,在明清两朝积累的盛世被推翻下,在打仗打的民不聊生,而女人却无法劳作,跑几步路都会摔倒的情况下,孙中山才下了禁缠足的命令。

在当时的西方文化冲击以及劳动力紧缺的社会现实下,终于没有人缠足了。

当然,男人中也有因为辫子自杀的,司鬼剑的主人便是其中之一。按照现在的想法来看,为了个头发就自杀,实在很傻,但在当时,却是一种很有节气的表现。

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你剔我的头发,就相当于在拿鞭子抽我们的列祖列宗,这是奇耻大辱!

所以,司鬼剑的主人因为不剃头而自刎,是非常有气节的举动,也是一种大孝顺。